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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一点宽容少一点爆敛
撰文/谢文轩
为什么我们满含愤怒,因为我们嫉恶如仇。凡是标榜正义之士的人眼里都容不得一粒沙,心里摞不下一点罪。面对强盗、小偷之流我们往往是咬牙切齿 “人人得而诛之 ”, 愤动全身,吐口水不说,踹上几脚已经是便宜事情。
2004年某高校学生围殴偷车贼,导致一人被打死的惨景。在网络视频中我们看到,两个身穿白衬衣沾满血迹的年轻人在地上痛苦翻滚,雨点般的拳脚、砖头落在他们头部、腿上、腰间,数分钟后,小偷躺在血泊中一动不动,行凶者则扬长而去……
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反响,大量网友发帖进行评论,其中“拍手叫好”的网友不在少数,更有甚者表示:“打的痛快,要是我在现场,比视频里的人打得还狠!”
而日前,深圳某商城几名保安抓住了一名“女小偷”,带到办公室调戏,并将全过程拍摄下来。在这段知情者提供的1分26秒的视频里,多人强迫一名女子拉下领口,裸露胸脯让大家观看和拍摄。小偷如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。五花大绑,拳打脚踢,示众侮辱等,以成为人们对待小偷的日常方式。
越来越多类是的案例让我们看到现代人的精神状态,千年沉积下来的“以暴制暴”深入人心,在一个压抑的社会这样的个性很容易被“邪恶”所触发,转变成施虐。这样的情形在文革那段岁月里尤其显见。正义与邪恶混淆不清,无知虐杀良知,施虐者与受害者的角色在不断转换,打人者可能成为被打者,侮辱者也可能成为被辱者。
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解读奉行“以暴制暴”人,不难发现他们心里有一股恶气,要借助恶的方式表达。他们不是制别人的“暴”,而是在宣泄自己内心的“暴”。如果一个人放任自己内心的恶,这既无助于解决社会的问题,也不利于个人的心理健康。
“以暴制暴”,的实质是一种文明的困境,是一种最无奈的力量。维护弱者利益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。但实现这个正义的目的,必须靠文明的手段和法制。靠“以暴制暴”求取正义,只能是不断的激化矛盾,形成社会阶层的更加恶劣的对抗情绪。仇恨无路,冤冤相报何时了?一个和谐的社会,是需要健全的法律来加以维系,而人们的道德可以修正法律的不足。“以暴制暴”,并不能带给社会的进步以及文明程度的提高。
这里我们暂且回避“以暴制暴”的法律制约,回头想想面对小偷难道我们就只有施暴才能解决问题吗?为什么我们不能多一些宽容?
古时,吴中(今苏州)有个老儒生叫沈文卿,家里很清寒。一天,他专心读书至半夜,忽而瞥见小偷进屋偷东西,又没偷到什么,就慢吞吞招呼道:“承蒙光临,送你一首诗怎么样?”于是朗诵道:“风寒月黑夜迢迢,辜负君来此一遭。只有古书三四束,也堪将去教儿曹(子女幼辈们)。”小偷听了,含笑离去。
我们不期望有这样的大雅大肚,其实,面对邪恶能够多一些宽容,少一些爆敛,打开自己压抑的心扉,投进一丝新鲜空气,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惬意。只有学会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,才会有相互的尊重,只有相互尊重才能避免“残暴”,社会才能得以和谐。
一个和谐的社会亦是一个宽容的社会。人人手里都有一把镜子,它可以反映出人性的两面,当你向小偷唾一口痰,痰反而会脏了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