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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官文明执法"投鼠"也可不"忌器"

 

  扬州男子郭某伪扮 "新加坡投资商"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,卡住了居民出行。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止,被打昏在地。(6月22日《扬子晚报》)。
  十分敬重詹警官"骂不还口,打不还手"的文明执法,深深厌恶不法分子冒充投资商恣意妄为的行径。对詹警官被暴打18分钟直至昏厥,深表由衷的关切和崇高的敬意。
  同时也对执法民警无限制地纵容暴徒而深感困惑。公安首要职责就是除暴安良,暴力出现不能制止、惩治,而且阻止保安营救,这不也是变相的渎职,尽管这暴力是冲着自己来的。有人揣摹,恐怕是对方自称 "新加坡投资商"这重身份使然。这或许是一种最佳答案。
  但笔者愚劣仍是不解,《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》明确规定:"人民警察遇到暴力侵袭等行为时,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,使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侵害行为。"该规定并没有强调外国人施暴例外,因此詹警官这次流血伤残是原本可以避免的。何况自己是特种兵出身、曾两获全国散打亚军,在遭到袭击的情况下,完全可以制服行凶者。
  这似乎是个悖论,一边要求文明执法"打不还手",一边又要求"正当防卫",这不是让警官左右为难吗?那倒也未必,"投鼠"也可不"忌器"吗。关键是制衡应有力,在法治构建的今天,袭击警察,不管是谁即使外国游客、外商都应受到严重的刑事惩治,这既保障了警官执法时的人身安全,也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尊严和国际的威望;但为了制衡这种公权力,也应设立完善的投诉和监管制度,以保障权益的均衡。
  权力制衡不到位,往往最终导致法律的神圣尊严遭到不必要的侵犯,执法者固然不敢挺直腰杆大胆执法,而冒充异国人或某国投资商等杀人、打人、谩骂、行骗的不法分子也就只能绵延不绝。 
  新闻链接http://www.chinanews.com.cn/sh/news/2008/06-22/1288949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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